上海老教授夫妇“以自己的名义买了房子”,彻
栏目:媒体新闻 发布时间:2025-11-18 11:06
上海老教授夫妇“以自己的名义买了房子”,彻底破坏了家庭关系!现在房子不恢复的话,我儿子儿媳妇就要分开了。更心痛的是……我会付出代价的6...
上海老教授夫妇“以自己的名义买了房子”,彻底破坏了家庭关系!现在房子不恢复的话,儿子儿媳就要分开了。更让人心痛的是…… 我花600多万买了子孙名下的房子,但之后就不还了!近日,上海70岁老人王教授的“借名买房”纠纷,不仅让隐藏矛盾的家庭陷入彻底困境,还引发了关于“老年人财产权保护”的热议。退休教授的退休计划:假借隐患买房 70岁的王教授退休前是一家三级医院的护理部主任。他有着清晰的人生规划和严谨的做事风格。王教授夫妇带着儿子和女儿一直住在同一个小区多年的姻亲。然而,儿子儿媳之间频繁的争吵却让老两口难以忍受。 2023年,王教授决定在郊区买一套房子,安心退休。但当时,老两口总共拥有三套房子,没有资格再购买一套房子。无奈之下,王教授想到向儿子求助,儿子希望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奉贤房产。儿子提出可以加上孙子的名字,让妻子高兴,王教授就同意了。从此,从选房、签约、付款、收房、装修,到买家具厨房卫生间,全程由王教授和妻子包办。他们的儿子和儿媳妇从来不干涉。 2025年1月,老两口顺利搬进新家。他们本以为退休后会开始安定的生活,没想到更大的风暴正在酝酿。教授王某与妻子买房,网上因产权变更发生纠纷,家庭矛盾全面爆发。买下期房别墅后,王教授夫妇先后将自己名下的两套房子出售,重新获得了购房资格。这次奉贤的房子的产权证也能拿到了。王教授立即建议儿子按照原来的协议,将奉贤楼产权变更登记在自己名下。这时,谈话结束后,儿子和王教授到公证处签署了《借款人名义购房协议书》。但在办理房屋过户时,房产交易中心要求孙子(未成年)的监护人与其签字,但女婿不同意。一审判决认定为赠与:“微信聊天”成主力证据。约定以贷款的名义买房,但最终没有归还给他。 2025年4月,王教授无奈,带着儿子、孙子、儿媳一起向奉贤区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将商会产权改为自己名下。奉贤区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,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到王教授与大孙之间“我们会在奉贤房子住十五年、二十年,然后留给你父亲和你哥哥”。据此断定,王教授将房子送给了他的子孙。这个判决让王教授夫妇难以接受。他们最不明白的是,涉案房屋明明是夫妻共同财产,一审法院却认定为王教授的个人财产,并没有将其妻子纳入参与范围。佩特参与诉讼。为此,他的妻子与王教授发生了激烈争吵,甚至提出了离婚。儿媳妇和儿子的离婚诉讼也在同时进行。更让王教授心寒的是,长孙在法庭上直接指控祖母“索要房产”。一个原本和睦的家庭,如今因为房子而陷入困境。状告方,家庭关系彻底破裂。王教授带着儿子、孙子、儿媳妇一起来。图为木槌。资料图 二审调解陷入僵局:老人愿意转让5%股份,但女婿拒绝。王教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。法院受理案件后,审判长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解决矛盾,并提出妥协方案:更换50%的房屋产权。其中涉及王教授名下,其余50%登记在孙子名下。王教授夫妇明确表示不同意这个方案。他们认为,即使法院坚持认定为“捐赠”,也没有证据证明两人同意将50%的份额给孙子,也不能强迫老人将很大一部分财产给子孙,更何况所谓“捐赠”没有结论和充分的证据支持。为了解决此事,出于对后辈的爱,王教授夫妇最终做出了让步,同意将房产的5%分给孙子。他们还许诺,当孙子成年后,如果他受过教育,尊敬长辈,将来就会留下遗产。然而这个让步方案还是没能得到儿媳妇的反感至此,二审调解陷入僵局。新闻财产转让后能否收回?在上述案件中,一审法院认定该关系属于“赠与”关系。那么房子过户后可以从孩子手中收回吗?记者分享了北京海淀区法院判决的一个案件。王奶奶原来在北京市海淀区有一处房产,登记在她的名下。为了方便刘洋孙子的孩子上学,双方同意将房子过户到刘洋名下。 N2018年9月,该房屋办理过户手续。 2020年5月,刘洋装修了房子,2021年2月搬家。刘洋装修完后,王奶奶就去女儿家住了。后来,王奶奶觉得孙子刘洋不够优秀,不让她住原来的房子,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撤销赠与并将房子转回到她的名下。王奶奶把房子转让给了孙子。图为房产证。但孙子刘洋表示,房子是奶奶送给他的,已经完成过户。捐献居然完成了,装修完之后他居然就住在这里了。而且,他也没说过不让黎浅洛住在那里。是厉浅洛坚持要改房产证上的名字。据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,王奶奶自愿将所有房屋过户到孙子名下,双方形成赠与合同关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658条规定:捐赠人在转让捐赠财产权利之前,可以撤销捐赠。也就是说,在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发生变更、转让之前,王奶奶有权随意注销。然而,这所房子是实际上在2018年9月就转移到了她孙子的名下,所以王奶奶无权行使任意撤销权。同时,民法典第663条还规定,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: (一)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; (二)捐赠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; (三)不履行捐赠合同规定的义务的。捐赠人的撤销权必须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。锻炼。也就是说,房子变更、搬家后,只有孙子符合上述理由,奶奶才可以收回礼物。本案中,王奶奶虽然声称孙子不支持她,她也没有,但她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这一点。她的孙子也表达了自己的想法愿意带他的祖母来住在房子里。从整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来看,不能证明上述法定追偿理由成立。因此,王奶奶坚持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,但法院并不支持。来源:案例焦点,《晨报评论》编辑 陈毅 罗毅 王晨宇 特别声明:以上内容(如有则包括照片或视频)由自媒体平台“网易号”用户上传发布。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 注:以上内容(包括图片和视频,如有)由网易HAO用户上传发布,网易HAO为社交媒体平台,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。